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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探索
2010-05-19 18:10  
    50年前的今天,在我们刚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共和国面临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一系列矛盾接踵而来时,毛泽东适时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中国实际,并吸取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教训,于1957年2月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重要讲话,为追求社会和谐进行了创造性的理论探索。这些探索对于我们今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
    任何理论都在实践的需求下应运而生,其意义也在对实践的指导中体现。毛泽东创立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也是如此。

    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但伴随这一伟大历史性变革,国际国内也出现一些新的情况与问题。在国际上,主要是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新看法,特别是赫鲁晓夫所作的《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全盘否定了斯大林,在全世界引起极大震动。这固然有促使各社会主义国家尽快摆脱教条主义束缚,开始探索适合本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积极作用,但其消极作用更大。一是引发出国际共运内部在许多重大问题上的尖锐分歧;二是引发出东欧一些国家主要是波兰和匈牙利人民几次大规模的群众性暴力行动,造成了严重后果;三是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内部发生分裂,有些党员退党。国际共运出现了严重混乱。而帝国主义则乘机掀起世界范围的反苏、反共、反社会主义浪潮。在我国国内,受国际形势影响,许多人在上述重大问题上产生种种怀疑,加之不少人对刚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完全适应,党和政府工作部门中存在的某些主观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也引起群众一些不满。诸多原因加在一起,1956年下半年出现闹事风波,先后有一些工人罢工和一些学生罢课、请愿,部分农民闹退社、分社等。许多党员、干部面对闹事茫然失措,有些干部用简单粗暴的方法进行处理,使矛盾更趋激化。为澄清是非,清除混乱,1956年4月与12月,《人民日报》编辑部根据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精神,先后发表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两篇文章,在基本肯定苏共二十大的同时,对全盘否定斯大林提出不同看法,全面论述了斯大林的功过,认为斯大林功大于过,应该历史地、公正地分析和认识斯大林的错误。两篇文章的发表与其他方面的工作相配合,起到了稳定人心、稳定局势的作用。上述情况表明,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从理论上看,长时间以来,“社会主义无矛盾论”广为人们接受。斯大林及苏联理论界基本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矛盾失去了它的普遍性,因为消灭了剥削阶级就结束了阶级对抗,全体人民的团结一致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甚至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主义无矛盾论”这一错误观点,不但造成苏联当时政治、经济等具体制度的僵化,而且当社会矛盾充分暴露时,领导人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导致矛盾激化。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严重问题,也引起我们党高度重视。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毛泽东开始深入研究这个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观点,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后经过修改补充,6月19日在《人民日报》上刊发)。

    

    二
    这一理论的创新是多方面的。首先,第一次明确表达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的思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是,“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是一个总题目……重点是讨论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56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为何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作为“总题目”和“重点”呢?毛泽东的根据有二:一是革命时期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基本结束,敌我矛盾不再是主要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开始显露并已突出出来。二是必须把这种情况更加详细地告诉全党,不要使用老的方法对待新的问题,要分清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不要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此,他强调,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门科学,值得好好研究,我们要在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内,认真取得处理这个问题的经验(参见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这表明,毛泽东这时已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当作亟须认真研究解决的最大新问题,认为这已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主题。

    其次,冲破了“社会主义无矛盾论”的长期影响,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而且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观点。由于前述“社会主义无矛盾论”对我国理论界也有很大影响,当时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所以毛泽东在当时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需要巨大的理论勇气。毛泽东明确指出:“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66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当然,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这一思想的萌芽在列宁那里已有。列宁曾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推论出:“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列宁全集》第60卷第282页,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但明确提出这一观点并指出要用矛盾的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并给予系统论述的,毛泽东是第一人。

    第三,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以前斯大林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时特别强调,这里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参见《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49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毛泽东则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总结实践经验,提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任何社会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运动主导着其他(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矛盾的发生、发展和解决,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与旧社会相比,“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67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后者由于存在阶级压迫,所以其基本矛盾是对抗性的;前者则“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同上,第767页),而是人民之间、国家与人民之间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他将此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状况,这种矛盾主要指,社会主义制度与不断发展着的生产力之间,各项具体制度内部各个具体环节之间,人与人之间,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积累与消费之间等等方面,都会产生矛盾。一些矛盾解决了,一些矛盾又会出现,又需要解决,由此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这一理论,提供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必须经常改革以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理论根据,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也为我们今天的改革提供了理论的依据和指导。

    第四,第一次提出了“敌我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概念,并具体规定了两类矛盾的严格界限。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反映在政治上可以划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这两个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各国不同时期,有不同内容。他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对人民和敌人两个概念作了具体规定,并且提出了区分两类矛盾的六条标准。当然,从以后发生的事情看,只提出这六条抽象的政治标准而没有从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上作出明确区分是不够的,因为这些标准有可能被随意解释,这是造成以后大量混淆两类矛盾的原因之一。但当时提出六条标准,是有重要意义的。

    第五,阐明了两类不同矛盾根本不同的性质和解决方法,并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方针。毛泽东指出,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二者性质截然不同,所以解决的方法也完全不同。简单讲,用专政的方法解决敌我矛盾,对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人民内部不需要法制、纪律和集中。人民为了有效地生产、学习和有秩序地过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和领导者发布各种适当的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否则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这同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毛泽东还提出一系列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概括地讲,即“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具体地说,包括在经济方面实行统筹安排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方针,在科学文化工作中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与民主党派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以及要团结、教育知识分子,搞好民族团结,等等。

    第六,指出两类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要创造主、客观条件促使矛盾向好的方面转化,而不是相反。毛泽东举例说:民族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本是对抗性矛盾,但在我国条件下,处理得当可转变为非对抗性矛盾,如处理不当,不是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或民族资产阶级不接受我们的政策,就会变成敌我矛盾。又比如,反革命是消极因素、破坏因素,有些死心塌地的反革命不会转变,但在我国条件下,其大多数会不同程度地转变。由于我们采取了正确的政策,现在就有不少反革命被改造成不反革命了,有些人还做了一些有益的事。这是敌我矛盾处理得好可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例子。同样,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好也会转化为敌我矛盾。毛泽东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对1956年个别地方的一些人闹事,毛泽东在1957年3月的一篇指示中,批评了许多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者处理这类事件的方针和办法是错误的,不但没认识到官僚主义是造成这类事件的主要原因,而且还常常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用类似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造成矛盾激化。由此毛泽东提出,为了从根本上消灭发生闹事的原因,必须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应当把闹事群众引向正确道路,要利用闹事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特殊手段,解决平日未解决的问题。对闹事带头人物,除违犯刑法和现行反革命分子应法办外,不应轻易开除。对少数坏人,则必须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他坚持认为,只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两类不同矛盾,就一定能创造有利的主、客观条件,使矛盾向好的方面转化。

    

    三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上述观点,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创新。马克思、恩格斯未曾经历社会主义的实践,不可能就此发表明确见解。列宁在他短暂的社会主义实践中,也来不及对此进行具体研究。而斯大林则在苏联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前把当时的矛盾归结为内部和外部两类,他指出,一种矛盾是内部的矛盾,即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另一种矛盾是外部的矛盾,即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他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参见《斯大林选集》上卷第336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1936年苏联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他就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内部没有矛盾了,如果有矛盾,那只有外部的矛盾了。这一错误认识,导致他长期混淆国家政治生活中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肃反严重扩大化,造成极大损失。斯大林逝世后,苏联理论界一直未形成统一的正确意见,更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所以,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创立,的确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解决了重大难题,也为后来我们党和国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根据,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创造了良好的开端,其理论的和实践的意义都是不可估量的。虽然由于此后发生了“左”的错误,这一正确理论提出的许多重要思想和原则没能很好贯彻,导致实际工作中大量混淆了两类矛盾,对人民内部矛盾也有许多未能正确处理,以致一度铸成历史上的诸多遗憾,但这恰从反面证明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我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政局稳定,各种关系基本协调,社会基本和谐,但伴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不可避免地凸显出来。所谓“矛盾凸显”,既包含着矛盾多发,又意味着矛盾复杂,所以处理的难度更大。这些矛盾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种种复杂原因,其中确有一些出现一定程度的激化,成为某些不安定的隐患、不和谐的因素,影响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所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取得处理这个问题的经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课题,总的看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加强对社会利益的整合。当今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中,首要的是利益冲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人们对物质、精神、生活条件的直接需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保持社会和谐,必须对不同群体的利益加以协调、整合。对此,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他具体谈到:“无论粮食问题,灾荒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知识分子问题,各种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问题,少数民族问题,以及其他各项问题,都要从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作出各种适当的安排。”(《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83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这一思想对我们有极大启迪作用。执政党的根本任务,是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就必须集合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共同奋斗。因此,正确反映和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使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相互融洽沟通,组合成一个有共同利益的整体,是执政的重要原则之一。

    那么究竟如何整合利益呢?毛泽东指出,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可以由社会团体想办法,可以由群众直接想办法,他们是能够想出很多好的办法来的”(同上,第783页)。这就是说,整合利益,归根到底还要依靠群众。比如,要疏通利益表达渠道,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尽量多听群众声音,然后对社情民意认真分析研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解决,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主动办理,重大决策也要尽量照顾到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需求,最大限度地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要着重维护困难群体的利益。同时,还要努力探索能实现利益平衡和社会公正的机制和体制,既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活力与效率,又能有效促进社会公平,真正做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营造一个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共享改革成果的和谐环境。

    第二,提高解决矛盾的能力。毛泽东提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办法,一是对人民群众的缺点要耐心教育,而不应讥笑甚至敌视,必须是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用保护人民、教育人民的满腔热情来说话(参见《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72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我们今天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也一定要从思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满腔热情的态度对待群众,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教育群众,解决矛盾。二是要善于抓主要矛盾,“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22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我们要学会这个方法,找出诱发矛盾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三是要促使矛盾向好的方面转化,防止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例如,可以充分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把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制轨道,并引导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同时以行政手段为必要补充,运用制度和规则的力量化解冲突,平衡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为此,我们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本质上是做群众工作。我们要善于宣传群众、引导群众,加大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善于调查分析,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愿望;要善于预见矛盾的发生,对可能出现矛盾的因素,提前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引导其向好的方向转化,等等。

    总之,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增添了新的瑰宝,是我们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的最初的理论探索。今天,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是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进一步继承和发展这一伟大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战略思想,并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这表明我们党对执政党所应担负的历史使命及相应的执政基础、执政方式、执政规律等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与把握。在这样的重要历史时刻,重温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名著,我们一定能得到许多宝贵教益,从而更加自觉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来自:求是/张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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