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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文集第六卷:关于土地改革和财经工作
2010-05-20 00:43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四日)

  河南可于今年冬开始进行分配土地工作,明年可望初步完成。苏、浙、皖、鄂、湘、赣六省,可能还有广东,则须于明冬开始进行,后年可望初步完成。至于全部完成,则至少还需要一年。这是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继军事斗争以后的第二场决战。因为这次土地改革工作是在与资产阶级合作的条件下进行的,同以前在战争期间与资产阶级隔绝的情况下进行是不同的,所以需要更加谨慎,领导机关要掌握得很紧,随时了解情况,纠正偏向,以求少犯错误。土地改革将对地主和对富农分为两个阶段有好处,便于保护中农。
  财政经济工作已成为中央和中央局的主要议程,应该认真研究财政经济问题,并进行适时的宣传,使人民了解情况和政策。有几个政策上的问题是二中全会已经确定了的[2],但是有些地方仍然缺乏明确的认识。在城乡关系中,哪一个是中心呢?从有城市的时候起,城市就是中心。城市的手工业,对于农业来说也是一种进步,工业更不待说。在工商关系中,应当工业是中心,因为工业是生产价值的。在公私关系中,应当公营经济是中心,因为公营经济虽然在某些地方数量较小,却是集中的和处于领导地位的。在劳资关系中,应当依靠工人阶级,而不是依靠资产阶级,资产阶级是不能依靠的。这些都是必须坚持的原则,我们不要为某些现象所迷惑。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讲话记录稿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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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这是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
  [2]参见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第六节(《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9-14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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