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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010-05-19 12:26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土地制度改革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转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国家需要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因为它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也必然出现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就出现了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经过打击投机倒把、调整和改组工商业、进行“五反”运动、工人监督生产、粮食统购统销等一系列必要的措施和步骤,把原来落后、混乱、畸形发展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其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1953年5月,中央统战部向党中央和毛主席报送了《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赎买,逐步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此报告受到党中央和毛主席的高度重视。党中央采纳了中央统战部的建议。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了有关社会主义改造等问题。10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引导宣传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向。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到1954年底,进一步地有计划地用公私合营的方式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转变成为公私合营企业。在商业方面,由于国家经过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掌握了一切重要的农产品和工业品的货源,就有可能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的业务,发展成国家资本主义商业。有了这些条件以后,1955年10月,中共中央邀集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举行座谈,11月,又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通过《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第一是用赎买和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私有制;第二是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以必要的工作安排;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并在这个改造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予恰当的政治安排。”决议要求,在这项工作中,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此间,农业合作化高潮最后地断绝了资本主义在农村发展的道路,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这种全行业公私合营,就是我国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全行业公私合营,15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20多万人参加的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大会。接着,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人数达到99%,私营商业人数达到85%,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对资本主义商业改造高潮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一系列指示,对有关清产核资、定息、私方人员工作安排等问题作了规定。使民族工商业者的工作和生活有充分保障,政治上有选举权。所以,这些和平改造的政策,是他们能够接受的。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对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采取实践教育和说服教育两种方法,促使他们接受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国家资本主义,认清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企业工作和劳动实践,逐步由剥削者改造成为劳动者,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历史性胜利。但是,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主要是公私合营的面过宽,改组过多。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不很适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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